返回 开局窃取淬毒天赋,我的毒能弑神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26章 灵级丹方[1/2页]

    狂傲高少本来就是个吉祥物。

    名义上,他是狂傲公会的负责人。

    可自从狂傲公会火了之后,高栋梁的父亲就把公会交给了一个名叫孙宏宇的男人。

    也就是狂傲公会的军师,狂傲武尊。

    名义上,狂傲武尊是军师。

    可实际上,狂傲公会早就是狂傲武尊说了算。

    甚至,就连狂傲公会背后的股东和出资方,也全部都是跟狂傲武尊直接联系。

    对此,狂傲高少是一点脾气都没有。

    他也想反抗,可挨了老爹两个巴掌之后,也就老实了。

    “我刚收到消息,万族大陆全服拍卖交易系统就在刚才上架了一本【悟道丹丹方】,而且还是灵级的丹方。”狂傲武尊开口道:“根据我们获得的消息,这个丹方的主人,应该就是浮光破晓。”

    “有灵级的丹方?”

    狂傲高少疑惑的问:“既然浮光破晓有灵级的丹方,他为什么不留着自己用?”

    狂傲武尊像是看傻子一样,看了一眼狂傲高少,随后解释道:“浮光破晓是主战玩家,又不是生活系玩家。

    灵级丹方对他来说,并没有太大的作用。

    这一次的丹师争霸,丹方才是最重要的资源。

    浮光破晓肯定看到了这一点,所以才会在这个时候,把灵级的丹方拿出来拍卖。

    目的自然是为了利益最大化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的意思是,我们要买下这个丹方?”

    狂傲高少疑惑的问。

    “......”

    狂傲武尊也是无奈了。

    自己表达的已经这么清楚了,这傻逼为什么还一直问?

    也就是这家伙运气好,在万族大陆开始的时候,靠着高价买了一把武器,进入了冲击榜前一百名。

    为狂傲公会积累了最早名气。

    否则的话,以他的智商,不可能会有现在的成就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狂傲武尊无奈的摇了摇头,说:“接下来,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买下【悟道丹】丹方。”

    “我也想啊,可这丹方的起拍价就是一百万金币。”狂傲高少回道:“以我们现在的财力......”

    “钱方面的事情,不需要你操心。”

    狂傲武尊打断道:“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宣传。”

    “宣传,怎么宣传?”

    狂傲高少疑惑的问。

    “......”

    狂傲武尊无奈的摇了摇头,说道:“算了,宣传方面的工作,还是我来负责吧。

    接下来,你的任务就是升级以及关注浮光破晓的动态。

    浮光破晓也在洪禹城。

    之前,我们跟浮光破晓积怨太深。

    现在想要缓和已经不可能了。

    当下我们要做的是,尽可能的压缩浮光破晓的发展,限制浮光破晓的发育空间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我懂。”

    一听要对浮光破晓采取行动,狂傲高少立刻喜上眉梢:“我这就派人出去打听浮光破晓的下落。”

    “打听浮光破晓的下落可以。”

    狂傲武尊还是不忘嘱托道:“但是......非必要,不要跟浮光破晓发生冲突!

    我们现在要做的是,积蓄实力!

    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之前,不能跟浮光破晓发生冲突。”

    “我明白。”

    狂傲高少一脸不悦的点头。

    见状,狂傲至尊也是无奈的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真不知道上面为什么会选中高栋梁这样的二货。

    心中虽然有一万个草泥马在奔腾,可狂傲武尊也只能按捺住心中的不快。

    开始筹措资金。

    作为隐藏在华国内部的间谍,孙宏宇必须以完成樱花国任务为首要目标。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    美利坚服务器,泰坦城。

    泰坦城内的一处幽静小院,院子的门头上,刻着一行字母。

    用中文翻译过来,也就两个字——裁决。

    没错!

    这里就是美利坚第二大公会,裁决公会才临时总部。

    之所以说是临时总部,主要是因为建帮令还没有出现。

    裁决公会现在只能以松散的组织形式出现。

    “已经打听清楚了。”幻影之刃毕恭毕敬的回:“万族大陆全服拍卖交易系统上架的灵级丹方,来自华国。”

    “华国?又是华国!”奥丁皱了皱眉头问:“这个丹方是不是跟浮光破晓有关?”

    “根据我们的情报人员分析,这个丹方很可能是浮光破晓在顶格拍卖会中购买的商品。”幻影之刃如实汇报道。

    “这倒是个好消息。”

    原本还在皱眉的奥丁,此刻也露出了笑容,开口道:“浮光破晓出售这个丹方,就证明他无意争夺这一次的榜首。

    路西法那个蠢货,在新手小镇的时候,连续三次输给了浮光破晓。

    不过......这对我们来说,也是一件好事。”

第26章 灵级丹方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