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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0章 死刑[2/2页]

    而邵斌和闾培民作为两个大嘴巴媒介,更是添油加醋的将宋雁平吹嘘成一个有着巨大背后靠山的人。

    人们对于宋雁平有些大靠山的事情也并没有怀疑。

    因为宋雁平一路走来,上升的时间才不过两年多,而且人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平坦之路,没有人知道他所经历的艰辛。

    在这种莫须有的光环下,开始有很多政商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巴结宋雁平。

    其中不乏想要攀附宋雁平,以此来买官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人。

    宋雁平除了控制自己与这些人的交往关系,也从起初的高调变得低调起来。

    他的这种突然的转变,反而让别人更加相信他的背后有着很厉害的人在帮他,保护他。

    2008年5月5日,农历四月初一。

    庭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玉龙等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
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程玉龙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,依法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负责,且系累犯,应依法从重处罚。

    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,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,决定不对其进行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法院最终依法判决:程玉龙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

   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

    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;

    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;

    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;

    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;

    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

    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;

    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……

    其还犯有其他罪行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    被告人徐长卿,徐海宁,马为东,祁家立,臧洪,王福林六人涉及五起故意伤害案和故意杀人案,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。

    被告人官天养,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参与黑社会活动罪等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
    但因为官天养有重大立功表现,法庭认为应当对其从轻处罚。

    最终决定判处官天养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。

    程玉龙涉黑涉恶团伙的其他被宣判的20多人,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该案件的判决书多达356页,共宣判五个多小时。

    宣判过程中,程玉龙神经紧张,精神恍惚。

    在审判长宣布其死刑的决定时,程玉龙双腿发软差点瘫倒在地。

    两名法警扶着程玉龙从地上站起来时,程玉龙失声痛哭。

    宣判结束时,法官让程玉龙做最后陈述。

    程玉龙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道:“审判长,法庭这么判,是不是有点太重了?”

    审判长反问他:“你觉得那些惨死在你手下的人,他们会不会觉得太重了?”

    程玉龙低头不语,当即表示要上诉。

    法官冷冷地说道:“上诉是你的权利。”

    一审宣判后,程玉龙、徐长卿等七名被告人不服,分别提起上诉。

    2008年6月19日,庭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
    审理过程中,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围绕一审判决中有异议的犯罪事实、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。

    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,重新审理案卷、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。

    2008年7月1日,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进行宣判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上诉人程玉龙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组织或参与实施8起故意伤害罪,致4人死亡、2人重伤、8人轻伤、4人轻微伤,寻衅滋事17余起,毁损财物余元。

    组织卖淫、开设赌场、强迫交易、妨害公务、窝藏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、贩卖毒品等,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,罪行极其严重,且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
    原审判决定罪准确,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、数额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

    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(一)项、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

    【今天是第300章,一个时代的结束,寓意着另一个时代的开始。】喜欢新黑社会请大家收藏:

第300章 死刑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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