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离婚是吧,我转身迎娶百亿女总裁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13章 高攀不起[2/2页]

    几个小时的时间,足以让他打听出楚煊的一切情况。

    他猜到老爷子挑选的这个孙女婿,或许不是什么人中龙凤,但怎么也没想到,竟然如此的不堪!

    别说是普通人了,就是去大街上随便拉一个男人,都比楚煊强得多!

    “你倒是说话啊!”

    苏锦绣见林正南不说话,顿时着急道,“我不管!我绝不同意这门婚事!你自己去跟老爷子说!”

    “跟我说什么?”

    林长庚阴沉着脸,楼上房间走了下来。

    苏锦绣顿时气势一僵,而后将楚煊资料拿给林长庚:“爸,您看看这个楚煊有多么不堪!怎么能让轻舞嫁给他呢?这会毁了轻舞一辈子的!”

    “不用看了!”

    林长庚摆了摆手,“你刚才喊那么大声,不就是喊给我这老头子听的吗?我都听到了!”

    苏锦绣顿时讪讪收回手。

    林长庚冷哼道:“三年前的经济犯罪案,我也有所耳闻。明眼人都看得出,楚煊不过是替人受过!这算什么污点

    “至于现在一穷二白怎么了?”

    “三年前他能白手起家,创下亿万身家,我相信以他的能力,迟早会东山再起!”

    “这件事,你们谁都不准在楚煊面前提起!”

    林正南和苏锦绣都低着头。

    虽然满心不乐意,但却不敢反驳老爷子。

    林长庚瞥了眼林正南,冷哼道:“杵在那里干什么,当电线杆吗?”

    “打电话给轻舞和小楚,让他们中午回家吃饭!”

    等老爷子回到房间,苏锦绣看着林正南道:“老公,现在怎么办?老爷子这是执意把女儿往火坑里推啊!”

    “怎么说话呢?!”

    林正南瞪了一眼,“老爷子最疼轻舞了,怎么可能会害她?”

    “不过,有一句话,你说的很对!”

    “这个婚,必须得离!”

    苏锦绣当即追问:“那怎么办?有老爷子护着那小子,咱们难道还能用强不成?”

    林正南瞪了苏锦绣一眼:“别以为我不知道,你早就将楚煊的信息偷偷告诉了王腾!”

    “我这不也是为了女儿好吗?”

    苏锦绣辩解道,“王腾可是王家大少,要学历有学历,要身世要身世,年纪轻轻就身家几十亿了,哪一点儿不比那姓楚的强?”

    林正南道:“我没有怪你!而是让你现在邀请王腾来家里吃饭。”

    苏锦绣顿时眼睛一亮:“你的意思是?”

    林正南冷冷一笑:“老爷子糊涂了,我可没糊涂!一个小医生,还坐过牢,竟然也敢痴心妄想,做我林家的女婿?”

    “既然这姓楚的小子没有自知之明,那就让他明白,什么叫自取其辱!”

    “我林正南的女儿,他高攀不起!”

    网页版章节内容慢,请下载爱阅小说app阅读最新内容

    “沈兄!”

    “嗯!”

    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
    但不管是谁。

    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
    对此。

    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
    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
    可以说。

    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
    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
    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
    镇魔司很大。

    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
    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
    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
    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
    网站即将关闭,下载爱阅app免费看最新内容

    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
    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
    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
    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
    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
    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
    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
    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
    进入阁楼。

    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
    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
    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

    请退出转码页面,请下载爱阅小说app 。

    网为你提供最快的更新,第13章 高攀不起免费阅读

第13章 高攀不起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